众所周知唐朝和宋代的婚礼程序基本依照古六礼进行,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,习俗也是会发生改变的,那么唐宋时期具体的婚礼习俗有哪些呢?
皇族的婚礼
皇帝纳后
唐朝皇帝纳后婚礼程序为二十二项,宋代时婚礼程序减少至十二项,可见,唐宋皇帝纳后所进行的婚礼程序在逐渐减少。
宋代礼官所承担的职责较唐代更加明确,礼官选任的范围也由唐代的太尉与宗正卿演变为宋代的执政官、侍从官及宗正寺官等。宋代皇帝纳后中祭祀、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告期、册后、奉迎、同牢诸环节,无论在仪式名称、举行地点、还是在程序流程等方面上,均发生了重要变化。
皇太子、亲王纳妃
唐朝皇太子、亲王纳妃婚礼程序严格遵照古六礼,宋代将皇太子、亲王纳妃婚礼的程序由七项简化为四项,仅保留了古六礼中纳采、纳征、亲迎这三项核心内容。
公主出降
唐朝与宋代公主出降当日的婚礼程序有亲迎、同牢、见舅姑三项,其中亲迎与同牢的礼仪部分大体相同,见舅姑的礼仪略有不同。
唐初公主出降要行见舅姑之礼,唐高宗朝时公主出降时取消了此规定,唐宣宗朝时又规定公主出降时需行见舅姑之礼。北宋初期,公主出降没有行见舅姑之礼,宋英宗朝时重新规定了公主出降需行见舅姑之礼,宋神宗朝之后公主出降都要行见舅姑之礼。
官员婚礼
唐朝官员婚礼程序的数量为十二项,宋代增至十三项。唐朝政府对官员婚礼的规定较为细致,将官员婚礼规格按其品级划分为“三品以上婚”、“四品五品婚”、“六品以下婚”三个等级,这三等官员婚礼的区别之处在于着装、聘礼的使用以及亲迎队伍的不同。宋代仅制定了“品官婚仪”,用来规范官员的婚礼仪范,从婚礼仪式的要求看,宋代官员婚礼仪式的要求较唐代更为宽松。
唐宋婚礼对六礼的继承
唐代婚礼基本依照古六礼来完成婚礼,《唐律疏议》载:“妻者,传家事,承祭祀,既具六礼,取则二仪”,据《大唐开元礼》记载,“纳后”、“皇太子纳妃”、“亲王纳妃”、“公主降嫁”、“三品以上婚”、“四品五品婚”、“六品以下婚”中的婚仪也都是按照六礼进行,只是等级不同所规定的细节不同而已,这表明唐代婚礼对古六礼基本全部继承。
宋代对六礼也很重视,彭利芸先生总结说:“惟宋代礼法,上承仪礼、周礼、礼记为本;后集汉、晋、唐的大成”。
宋太祖在开宝年间,命御史中丞刘叟等人撰“开宝通礼二百卷,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” ,奠定了宋代礼制的基础。
到了南宋时,“朱熹常欲取仪礼、周官、二戴记为本,编次朝廷公卿、大夫、士民之礼,尽取汉、晋而下及唐诸儒之说,考订辨证,以为当代之典”。可见两宋对六礼仍然很重视。
《宋史》礼志记载皇帝纳后、公主下降、皇子纳妃、亲王纳妃、品官婚礼、士庶人婚礼,均要求按照六礼程序进行。
唐宋婚礼对六礼程序的继承,有一个共同特点,即唐宋的统治者都重视婚礼中的六礼程序,强制要求社会中、上阶层婚礼要遵循六礼程序。
唐代的范围是各级品官以及皇族。宋代要求的范围较唐代更广,除了品官和皇族之外,对士庶人阶层也作了要求,但对士庶人阶层的要求并不十分严格。
宋代对于士庶人婚礼的要求据《宋史》记载:“士庶人婚礼。并问名于纳采,并请期于纳成。其无雁奠者,三舍生听用羊,庶人听以雉及鸡代”。六礼简化为四项,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程序,并且聘礼不必一定要使用大雁,而是根据不同身份可以用野鸡或家鸡代替大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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