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宋慈著《洗冤集录》:卷三·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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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洗冤集录》,法医著作,又名《洗冤录》、《宋提刑洗冤集录》,4卷。南宋宋慈(惠父)著,成于淳祐七年(1247年)。全书由检验总说、验伤、验尸、辨伤、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;并对犯罪、犯罪侦察、保辜等有关断案、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,亦详加论述。本书内容丰富,见解精湛,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,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,是中国较早、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。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,或加注释,或予以增补,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,曾先后译成荷兰、英、法、德等国文字。那么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卷三·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的详细介绍,一起来看看吧!
夫人两手指甲相连者小节,小节之后中节,中节之后者本节。本节之后肢骨之前生掌骨,掌骨上生掌肉,掌肉后可屈曲者腕。腕左起高骨者手外踝,右起高骨者右手踝,二踝相连生者臂骨,辅臂骨者髀骨,三骨相继者肘骨,前可屈曲者曲肘。曲肘上生者骨, 骨上生者肩 ,肩 之前者横 骨,横 骨之前者髀骨,髀骨之中陷者缺盆,缺盆之上者颈。颈之前者颡喉,颡喉之上者结喉,结喉之上者颏,颏两傍者曲颔,曲颔两傍者颐,颐两旁者颊车,颊车上者耳,耳上者曲鬓,曲鬓上行者顶。顶前者囟门,囟门之下者发际,发际正下者额,额下者眉,眉际之末者太阳穴。太阳穴前者目,目两旁者两小,两小 上者上(脸)〔睑〕,下者下(脸)〔睑〕,正位能瞻视者目瞳子,瞳子近鼻者两大 。近两大者鼻山根,鼻山根上印堂,印堂上者脑角,脑角下者承枕骨。脊骨下横生者髋骨,髋骨两傍者钗骨,钗骨下中者腰门骨。钗骨上连生者腿骨,腿骨下可屈曲者曲 ,曲上生者膝盖骨。膝盖骨下生者胫骨,胫骨旁生者 骨。 骨下左起高硕者两足外踝,右起高硕者两足右踝。胫骨前垂者两足 骨, 骨前者足本节,本节前者小节,小节相连者足指甲,指甲后生者足前跗,跗后凹陷者足心,下生者足掌骨,掌骨后生者踵肉,踵肉后者脚跟也。
检滴骨亲法,谓如∶某甲是父或母,有骸骨在,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?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,滴骸骨上,是的亲生,则血沁入骨内,否则不入。俗云“滴骨亲”,盖谓此也。
检骨须是晴明。先以水净洗骨,用麻穿定形骸次第,以簟子盛定。却锄开地窖一穴,长五尺、阔三尺、深二尺。多以柴炭烧 ,以地红为度。除去火,却以好酒二升,酸醋五升泼地窖内。乘热气扛骨入穴内,以 荐遮定,蒸骨一两时。候地冷,取去荐,扛出骨殖。向平明处,将红油伞遮尸骨验。
若骨上有被打处,即有红色路,微 ;骨断处,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;再以有痕骨照日看,红活,乃是生前被打分明。
骨上若无血 ,踪有损折,乃死后痕。切不可以酒醋煮骨,恐有不便处。此项须是晴明方可,阴雨则难见也。
如阴雨不得已,则用煮法。以瓮一口,如锅煮物,以炭火煮醋,多入盐、白梅,同骨煎。须着亲临监视。候千百滚,取出,水洗,向日照,其痕即见。血皆浸骨损处,赤色、青黑色,仍仔细验有无破裂。
煮骨不得见锡,用则骨多黯。
若有人作弊,将药物置锅内,其骨有伤处反白不见。(解法见验尸门)
若骨或经三两次洗罨,其色白与无损同,何以辨之?当将合验损处骨以油灌之。其骨大者有缝,小者有窍,候油溢出,则揩令干。向明照损处,油到即停住不行,明亮处则无损。
一法,浓磨好墨涂骨上,候干,即洗去墨。若有损处,则墨必浸入;不损,则墨不浸。
又法,用新绵于骨上拂拭,遇损处,必牵惹绵丝起。折者,其色在骨断处两头。又看折处,其骨芒刺向里或外。殴打折者,芒刺在里,在外者非。
髑髅骨有他故处,骨青;骨折处带瘀血。
仔细看骨上有青晕或紫黑晕∶长是他物,圆是拳,大是头撞,小是脚尖。
四缝骸骨内一处有损折,系致命所在或非要害,即令仵作行人指定喝起。
拥罨检讫,仵作、行人喝四缝骸骨,谓∶尸仰卧,自髑髅喝∶顶心至囟门骨、鼻梁骨、颏颔骨并口骨并全;两眼眶、两额角、两太阳、两耳、两腮颊骨并全;两肩井、两臆骨全;
胸前龟子骨、心坎骨全。
左臂、腕、手及髀骨全;左肋骨全;左胯、左腿、左并髀骨及左脚踝骨、脚掌骨并全。
右亦如之。
翻转喝∶脑后、乘枕骨、脊下至尾蛆骨并全。
凡验原被伤杀死人,经日,尸首坏,蛆虫咂食,只存骸骨者,原被伤痕血粘骨上,有干黑血为证。若无伤骨损,其骨上有破损,如头发露痕,又如瓦器龟裂沉淹损路为验。
殴死者,受伤处不至骨损,则肉紧贴在骨上,用水冲激亦不去;指甲蹙之方脱,肉贴处其痕损即可见。
验骨讫。自髑髅、肩井臆骨,并臂、腕、手骨,及胯骨、腰腿骨、膝盖并髀骨,并标号左右。其肋骨共二十四茎,左右各十二茎。分左右∶系左第一、左第二,右第一、右第二之类,茎茎根据资次题讫。内脊骨二十四节,亦自上题∶一、二、三、四,连尾蛆骨处,号之;并胸前龟子骨、心坎骨亦号之,庶易于检凑。两肩、两胯、两腕皆有盖骨,寻常不系在骨之数,经打伤损,方入众骨系数,不若拘收在数为良也。先用纸数重包定,次用油单纸三、四重裹了,用索子交眼扎系作三、四处。封头,印押讫。用桶一只盛之,上以板盖,掘坑埋瘗,作堆标记,仍用灰印。
行在有一种毒草,名曰贱草。煎作膏子售人,若以染骨,其色必变黑黯,粗可乱真。然被打若在生前,打处自有晕痕;如无晕,而骨不损,即不可指以为痕。切须仔细辨别真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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